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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过强化“防、控、管、制”四项工作措施 打通海运物流的“大动脉”
2020-04-28 16:10:08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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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要求严格管理国际船舶船员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在船员的检疫方面,有什么政策上变化?为来防止疫情从水路输入,海关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介绍,海运是全球贸易的命脉,在疫情防控期间,保证船员的航海健康和正常换班,对全球贸易的恢复和发展至关重要。海关总署通过强化“防、控、管、制”四项工作措施,在严防境外疫情经水路输入的前提下,助力船员正常换班,打通海运物流的“大动脉”。


    一是“防”,即防患于未然,做好入境前研判。海关要求所有入境船舶在抵港前24小时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航海健康申报等信息,并通过作业系统实时抓取关键数据信息,对所有入境船舶开展风险研判。对提示有途经疫情输入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或航行期间有船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的高风险船舶,作业系统将自动锁定,并重点分析船舶航行轨迹等信息,百分之百下达登临检疫的指令。


    二是“控”,即严控在口岸,加强入境时检疫。船舶抵达入境港口时,海关在指定地点对其登临检疫。对检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船舶的,将严格按照《口岸新冠肺炎卫生检疫操作指南》实施应急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输入;对检疫判定合格的,海关会及时给予船员国际旅行健康建议。此外,海关严格登轮作业人员的管理,除登临检疫人员外,未经允许严禁无关人员上下船,同时不安排修船、维护等作业活动,采用“不见面办理”的业务模式,要求其他人员不得与船方人员直接接触,对船舶代理、装卸作业人员等分类指导做好健康安全防控,保障船员及港口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港口生产安全。


    三是“管”,即重点管船员,严格封闭管理。国际航行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船方要严格落实船长负责制,对所有船员实行在船封闭管理,并加强对船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海关报告。船舶靠港后,对入境下船船员全部实施核酸采样检测,对于在境内港口换班上船的中国籍船员,海关会实施严格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措施,无异常后方允许换班上船。内外贸兼营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申请由国际航线转国内航线的,必须在所有船员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且核酸检测阴性后,海关方可为其办理改营手续。


    四是“治”,即联合抓治理,强化联防联控。海关与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通报共享国内外疫情信息,建立境外输入型病例通报机制,对海港船舶及船员实施统一的管控措施。加强涉疫重点船舶联合检查,建立确诊病例等“四类人员”的后续管控机制,实现无缝对接、闭环运作,共同做好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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