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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
一、 招标单位:上海光明领鲜物流有限公司
二、 招标项目:印刷品制作招标
投标方按照指定格式印刷送货单,材质、工艺符合招标方要求;能将产品配送至华东各城市,城市分布情况见“附件1送货单预估用量”。
三、 投标所需文件:
所有信件、文件都必须以中文形式提交并提供书面文字。投标文件应密封,标注投标项目并加盖封口印章。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 按招标书中的“附件1送货单预估用量”进行报价,如超出报价表内容的另列明细,一并进入总价;
3、 服务承诺或报价优惠说明,
4、 印刷品所用的各式样纸,样纸上盖章,以便区分。
四、招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 下午16:00前,逾期视为弃权
2. 投标地点:杨新路201号3号楼 孙杰 联系电话:021-50567887-808
五、评标说明:
招标小组将就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 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要求,如果相符,该投标文件则作为合格的投标;如若存在不符,该标书即为不合格的投标书。
2、 在以往合作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服务情况、产品供应价格、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及承诺的兑现情况,收费是否合理。
3、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优惠政策与市场政策的对比。
经过招标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能力强、报价对需方最有利、能够提供最佳服务、产品质量好、信誉好,招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对投标单位的产品及综合情况评定后,最终确定预中标单位。
招标人对招标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选择的中标人为技术、经济、服务评标择优结果。
投标单位应知悉,即使贵方的报价最低也并不能表明贵方将被选定为最终合作单位,投标单位应理解并同意我方不解释最终合作的原因。
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且若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来执行,或做出违反商业道德及法律要求的行为时,我方将追究投标单位的法律责任,且投标单位要补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我方保留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取消招标的权利,且无须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中标说明:
经过评标选出预中标单位,并通知该单位约定时间、地点协商谈判,应邀单位携带单位委托书参加商谈,如在通知期限内,无承诺反馈的视为弃权。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规定进行合同签约,招标人将撤销中标通知,取消中标资格,在此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另行将中标通知授予下一个获最优评标结果的投标人。
与预中标单位商谈后,经过逐一验证、比较、评议、分析确定最后中标单位。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后备合作方资料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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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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